1.2013年秋季学期赴韩国祥明大学校际交换生计划选派4名学生(计算机学院1名、设计与艺术学院1名、外国语学院2名)派出时间为一个学期(2013年9月份至2014年1月份)。
2.根据交换生协议,双方学校互相减免交换学生的学费。我校交换学生需向我校交纳应缴学费,不再向祥明大学交纳学费。食宿、交通等其他费用均由学生自理。
二、选拔条件
3.在本校期间学业及表现优良,无违法行为或严重违纪行为;
4.具备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和适应能力;
6.符合接受方学校规定的其它申请条件。
三、选拔程序
1.各学院自行制定选拔方案和具体条件、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学生本人于2013年5月10日17:30前把《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出国(境)学习申请表》(见附表1)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图书馆1013)。
1) 填写《申请表、赴交换大学交流计划和资金担保》(见附表2)
9)银行开具的不少于8,000美元的英文版资金证明
3.祥明大学同意接受我校推荐的交换生后,交换学生在国际交流合作处指导下,学生自行办理赴交换大学学习的签证手续。
4.被录取人员须由所属院系与教务处审核所选课程,学生需按教务处要求办理校内临时停学手续。
5.派出后学生需在返校后向所属学院和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学习报告。
6.此类项目为校际交换项目,一旦录取,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得放弃该项目的学习。我校保留取消推荐权利。
1.我校学生赴交换大学学习,属于交换学习性质,不获取交换大学的学位。
2.请根据学生所学专业,选择祥明大学的相关专业的课程,结合本人所修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确定拟修读的课程。原则上要求选择与本校专业培养计划对应或接近的课程。拟选修课程是否符合专业培养计划的课程要求,需由学生所在专业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3.学生按照申请表中自己提出的修读课程计划,插入对方大学的对应课程学习,并参加课程考试。我校承认学生在祥明大学修读的相应课程和学分,但选课及学分转换事宜学生务必在办理赴祥明大学学习手续前事先与所在学院沟通落实,要按教务处规定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出国(境)学习课程对应及学分认定表》(见附表4),由所属学院责任教授和院长签字后提交至专业学院、教务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
4.学习结束返校后,学分确认事宜由专业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后办理。教务处根据学生的所学选课程列表和专业学院所认定的学分及对方大学的成绩单原件,记载学生学习的课程成绩。
5.若在对方大学实际选修课程有变动,应及时与所在学院联系。申请学分课程的变动需经过专业学院相关负责人的同意后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信息报教务处。
6.关于选课、学分确认类相关事宜,学生需咨询专业学院及教务处。
7.参加该项目的学生需要按韩国祥明大学住宿标准和餐饮标准缴纳费用,并自行负担旅费、书籍费、交通费、护照费、签证费、签证服务费、体检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的费用。
一人间200,000韩元/每月,约1,200人民币/每月
两人间 150,000 韩元/每月,约900人民币/每月
三人间 120,000韩元/每月,约700人民币/每月
四人间 108,000韩元/每月,约 650人民币/每月
8.申请学生必须自愿遵守我校和祥明大学的管理规定并遵守韩国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