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换生选派计划介绍1.2014年春季学期赴韩国祥明大学校际交换生计划选派4名学生(设计与艺术学院2名、外国语学院2名)派出时间为一个学期(2013年2月份至2014年7月份)。选送到祥明大学的学生专业如下: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 名额
| 祥明大学
|
设计与艺术学院
| 2
| 自然科学学院(首尔校区):服装系设计学院(天安校区):视觉设计/室内设计/产业设计/服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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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2
| 外语学院(天安校区):英语/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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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专业的学生,如具有topik三级韩语水平,对方学校有相同专业,也可申请。
2.根据交换生协议,双方学校互相减免交换学生的学费。我校交换学生需向我校交纳应缴学费,不再向祥明大学交纳学费。食宿、交通等其他费用均由学生自理。二、选拔条件1.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二、三年级本科生;2.具有一定的韩语水平(水平接近TOPIK 2-3级),身心健康;
3.在本校期间学业及表现优良,无违法行为或严重违纪行为;
4.具备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和适应能力;
5.符合专业学院的选拔规定细则要求;
6.符合接受方学校规定的其它申请条件。
三、选拔程序
1.各学院自行制定选拔方案和具体条件、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学生本人于2013年10月30日17:30前把《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出国(境)学习申请表》(见附表1)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图书馆1013)。
2.各学院确定人选后,被选送学生于2013年11月15日17:30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并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internationalzhbit@163.com。
1) 填写《申请表、学习计划和资金担保》(见附表2)
2) 填写《住宿申请表》(见附表3)
3) 英文健康证明(包括肺结核和乙肝检查)
4) 中英文成绩单
5) 中英文在学证明
6) 英文推荐信一封(学院老师为推荐人)
7) 护照复印件
8) 3.5x4.5cm 彩色证件照一张
9)银行开具的不少于8,000美元的英文版资金证明
3.祥明大学同意接受我校推荐的交换生后,交换学生在国际交流合作处指导下,学生自行办理赴交换大学学习的签证手续。
4.被录取人员须由所属院系与教务处审核所选课程,学生需按教务处要求办理校内临时停学手续。
5.派出后学生需在返校后向所属学院和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学习报告。
6.此类项目为校际交换项目,一旦录取,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得放弃该项目的学习。我校保留取消推荐权利。
四、项目须知
1.我校学生赴交换大学学习,属于交换学习性质,不获取交换大学的学位。
2.请根据学生所学专业,选择祥明大学的相关专业的课程,结合本人所修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确定拟修读的课程。原则上要求选择与本校专业培养计划对应或接近的课程。拟选修课程是否符合专业培养计划的课程要求,需由学生所在专业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3.学生按照申请表中自己提出的修读课程计划,插入对方大学的对应课程学习,并参加课程考试。我校承认学生在祥明大学修读的相应课程和学分,但选课及学分转换事宜学生务必在办理赴祥明大学学习手续前事先与所在学院沟通落实,要按教务处规定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出国(境)学习课程对应及学分认定表》(见附表4),由所属学院责任教授和院长签字后提交至专业学院、教务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
4.学习结束返校后,学分确认事宜由专业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后办理。教务处根据学生的所学选课程列表和专业学院所认定的学分及对方大学的成绩单原件,记载学生学习的课程成绩。
5.若在对方大学实际选修课程有变动,应及时与所在学院联系。申请学分课程的变动需经过专业学院相关负责人的同意后进行调整,并将调整信息报教务处。
6.关于选课、学分确认类相关事宜,学生需咨询专业学院及教务处。
7.参加该项目的学生需要按韩国祥明大学住宿标准和餐饮标准缴纳费用,并自行负担旅费、书籍费、交通费、护照费、签证费、签证服务费、体检费、保险费和其他属于个人支出的费用。住宿费(含水电气网费)参考标准:一人间240,000韩元/每月,约1,400人民币/每月两人间 150,000 韩元/每月,约900人民币/每月三人间 120,000韩元/每月,约700人民币/每月四人间 108,000韩元/每月,约 620人民币/每月住宿设备包括:床,书桌,椅,储物柜,冰箱,餐桌,鞋架,卫生间,洗衣房。住宿不提供枕头或毛毯。
8.申请学生必须自愿遵守我校和祥明大学的管理规定并遵守韩国相关法律法规。
五、联系人伍老师(联系电话:3622774)肖老师(联系电话:3622768)
附表1: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出国(境)外学习申请表.doc
附表2 申请表学习计划资金担保.doc
附表3 出国(境)学习课程对应及学分认定表.doc
附表4 住宿申请表.docx
附表5 学生赴韩研习承诺书及家长同意书.doc
除交换生项目外,我校已与祥明大学开展2+2联合培养项目,详见:http://guojihz.zhbit.com/lianhepeiyang/hanguo/2012-12-04/5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