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我院特聘台湾知名学者黄源盛教授为客座教授。近日,黄教授再次莅临我校并开展了一系列讲座,以其风趣的语言和生动的故事向文法师生展现了“活”的法律,获得师生们好评。而这位远道而来的教授从海峡彼岸带来的,除了是他渊博的知识,还有独特的人格魅力。

研法:走“贵族”法学的清贫之路
台湾辅仁大学、政治大学特聘教授,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研究员,台湾中国法制史学会会长,北京清华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作为一名法学研究者,黄源盛教授在中国大陆及台湾乃至日本都享有盛名,而谁能想到,这位在法律界享有众多头衔的学者竟是糊里糊涂地走上法律之路。
黄源盛教授坦言,走上法律的道路,很大因素是受到当时社会风尚的影响。当时在台湾,大众公认文理科最好的出路分别是读法律和医学,“作为一个理科生,全村的人都希望我能当上医生,但我选择了法学。”黄教授回忆道。 黄教授称,在台湾法官和律师无论是经济收入还是社会地位都十分高,因此读法之人大多会选择实务应用型的“实学”,即和司法实务有直接关联的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行政法学,各种经贸法规、经济法学等,而黄源盛教授却对实务法律不感兴趣,转而研究冷门且应用性不高的理论法学,并找到了自己的乐趣。
在法学领域中,黄源盛教授所研究的法制史被看作“边缘性的科目”、“清贫学科”,而黄教授则认为,这清贫的学科,恰恰正是贵族的法学、奢侈的法学。黄教授认为,法制史作为横跨法律和历史两门学科的科目,是一切法律都需要的基础研究,“理论法学深奥但应用性不高,很多人认为是无用之学,可我认为‘无用之用,谓之大用’,”黄教授如是说,“我的研究方向,注定了会远离功名利禄。但在远离钞票的道路上,我却走得更心安理得。”
黄源盛教授认为,作为一个法律人,最重要的品质是拥有正义的灵魂。“追求正义与公平,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价值体现。作为法律人,心中若是缺少一把正义之尺,就可能会失去方向,甚至危害社会。”黄教授说道,法律的正义,还体现在当情、理、法难以兼顾时如何做出价值选择。
传道:从名师到明师的“技、艺、神”
“理论法学是我最喜欢的学科,而研究和教学是我最喜欢做的事情。”对于这位有三十余年教龄的老教授而言,“教师”不仅仅是一个职业,而是带有理想性质的一生的“志业”。黄教授认为,兴趣、专长和志业三者合而为一,就是人生最幸福最理想的状态。
黄源盛教授从教三十余年,竟做到三十年来所讲授的内容绝不重复。“尽管这些法条和内容我都滚瓜烂熟,但每次上课前都会先备课,并结合时事不断更新和充实内容。”作为一个法学教授,黄教授对自己的教学也订了一系列“法条”:上课期间绝不接任何电话、上课前夜必须专心备课绝不应酬、课堂上必须以学生为主题等等,在台湾如此,在我校也是这样。
一向坚持“讲座要有生命力”的黄源盛教授在我校开展讲座时,不断引经据典、穿插故事,以其渊博的知识、丰富的阅历和风趣的语言博得我校师生的阵阵掌声。黄教授善于根据现场气氛对自己的语言所讲述的内容做出改变,随时调节和活跃气氛,他将其称之为“磁场共振”,而这样独特的风格在文法学院博得师生们的强烈欢迎,每场讲座都座无虚席。黄源盛教授对在文法讲坛下的反映也十分满意:“相对于台湾学生,这里的学子听课更有次序和踊跃,总能很快地进入状态。”但也不否认尚有不足,“台湾学生思维较多元化,而大陆学生的思维显得比较单一和保守,这是需要改进的。”

黄源盛教授强调,教学的三大境界分别是“技”、“艺”、“神”。技,即教师的授课技术;艺,已然不属于技术层面而上升到艺术境界,需要一直保持课堂气氛的和谐并随时改变“磁场”;而神,则是塑造出一个教师的独特的人格魅力。黄教授称,要塑造人格魅力,必须对教学有热忱、对学生有同理心并虚心授课,不仅要做“名师”,更要做“明师”——指引学生的贤明之师。正由于他丰富的知识、独特的人格魅力,被台湾国立政治大学十一次评为“教学特优教师”。
结缘文法:文法学院在不断改进
此次来访,黄源盛教授开展了“大学入门——高墙的里与外”、“法律智慧的追寻——如何学习法律”、“羊乎?狼乎?——人性、规则、秩序”、“法律移植与民商百年立法回眸”等几场讲座,出席了文法学院运动会开幕式并致辞。
距今年4月份的第一次来访并开展讲座至今半年多,黄源盛教授受邀再次莅临,惊讶地发现文法学院得到了不小的进步。“上次到来,文法学院在设备、师资组织和课程构造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而时过半年,竟然已经改进了不少!”除此以外,黄教授还发现学生出席讲座的主动性也有一定的提高,已然形成好学上进的学习风气,“建议老师们多鼓励学生,这样既能拉近师生距离,又利于开发学生的潜力。”
“得意时莫忘形,失意时勿消沉。” 黄源盛教授留下的告诫仍鸣在耳,这位头发花白却笑容满面的老学者形象也已成为文法学子深刻的记忆。这记忆,是法律的智慧与精神,是法律人的道德,是人格的魅力。
(审核/陈晓峰 编辑/余明姝)